校內各單位:
近期,陜西省財政監察局對我校部分報銷出租車費的憑單進行了抽查核實。針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我校及時進行了糾正,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科研經費管理,規范科研經費的使用,根據財政監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我校出租車報銷中存在的問題,經商人事處、教務處、學科建設處、科學技術處、社會科學處等經費主管部門,財務處對報銷出租車費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對于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出租車費,需逐筆提供所乘出租車的行程明細;
二、對于同一天乘坐同一輛出租車產生的車費,需逐筆提供所乘出租車的行程明細。
根據《陜西師范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陜西師范大學各級負責人經濟責任制》,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為我校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各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市內交通費報銷的內控管理,確保報銷票據合法、合規,報銷事項真實、完整,在經費報銷中如存在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將根據《陜西師范大學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調查處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理,規范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財務處
2020年7月2日